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79号),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新股。截止2018年5月21日,公司通过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14,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64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008,301.89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8,631,698.11元。募集资金于2018年5月21日到账,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年5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8】15-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8年6月16日,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
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公告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0年6月28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截止本公告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状态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 1105020329001383122 | 已销户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 1105020329001383494 | 已销户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 | 1105020329001383095 | 已销户 |
三、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3,070吨次世代平板显示器及集成电路材料关键原料和研发中试项目” 、“总部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3,543.33万元(包含尚未支付的设备设施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关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账户注销证明。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