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29,证券简称:强力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直接送达、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钱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确认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