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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剑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3次,本人应出席13次,实际出席13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实际列席1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产生的决议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0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0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本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勤勉尽职的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仔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将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同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针对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现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政策与方案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0年度,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

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2020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1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剑文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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