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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8《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3《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4《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6《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7《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8《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19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0《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21《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3《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4《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互担保的议案》
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6《关于控股公司技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27《关于转让参股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0年5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
8《关于审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四)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7《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六)、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七)、2020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主席的议案》

(八)、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九)、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增资常州德创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深圳先进电子材料国际创新研究院成立联合体的议案》

(十)、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十一)、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十二)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拟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十三)、2020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董事高管任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仔细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行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会议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内管理制度趋于完善。董事、高管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职,全面落实了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各种财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核查意见

2020年度,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内部管理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收购了非关联方常州元正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关联方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钱晓春先生合计持有的常州格林长悦涂料有限公司100%股权;

2、公司将持有的常州力成达数码材料有限公司4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关联方常州格林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的检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尽职尽责,取得了良好地经营业绩,公司整体控制体系水平显著提高,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度,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年监事会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严格执行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二)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内审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坚持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掌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

营管理的业绩进行评价。

(四)督促公司内审部门的参与,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

(五)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资金的合规性及使用效率。

(六)坚持定期对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情况、成本控制管理、财务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

(七)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会计、审计与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股东利益。

2021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同时,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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