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翼飞 丁兴号 李 成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