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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新科技: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6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兴审字[2021]2100096001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1,824,746.5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82,474.6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3,525,640.66 元。

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39,875,156股,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0股,应参与分配股数为239,875,156股,以此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数估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98,751.56元(含税),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需要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确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发展战略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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