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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辉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该规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我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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