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监事出席情况 |
1 | 2023年4月1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2 | 2023年4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3 | 2023年6月2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0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07、授权事项 | 全体监事 |
4 | 2023年8月9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5 | 2023年8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周斌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02、提名陈水鑫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 全体监事 |
6 | 2023年9月12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7 | 2023年10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体监事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持续改善
管理结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财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其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子公司苏州广博和苏州苏试环境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市分行申请办理 6,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土地房产抵押担保,该事项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该担保项下所有贷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担保项下实际担保金额为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作情况进行仔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实现了董事会年初制定的各项经营目标,经营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及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