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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使公司能遵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保护公司股东的分红权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上述利润分配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风险管理控制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认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同意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制定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制定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勤勉尽责。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薪酬是合理的。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对外担保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其他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的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实施。

七、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基于以上意见,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智 汪学刚 黄兴旺

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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