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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光防雷: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了职能。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日期会议届次主要议案
12020年3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0年4月1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年8月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2020年10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2020年12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了公司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公司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运作,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工作严谨,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具有很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纪守法,没有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五分开”的原则,建立了独立的财务账册,设有独立的财务人员,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合法的。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以及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独立性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性。

(五)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继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 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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