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发电气 |
保荐代表人姓名:廉亚男 |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世杰 | 联系电话:010-565716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6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无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0年12月8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部分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1)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2)2020年8月31日,因“公司2019年度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达到信披标准,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4日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出具了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37号)。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召开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员的专项会议,再次梳理信息传导流程,强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避免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事 项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无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无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无 |
2、回购股份、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无 |
3、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无 |
是 | 无 | |
5、实际控制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宜的承诺函》 | 是 | 无 |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 | 是 | 无 |
7、发行人、董事、监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承诺 | 是 | 无 |
8、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所做出的承诺 | 是 | 无 |
9、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做出的承诺 | 是 | 无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2020年度,该项目不存在保荐代表人变更情形。 (2)2021年1月4日,因原保荐代表人陈立国先生工作变动,广发证券指派廉亚男女士接替陈立国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 | 2020年7月20日,广发证券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7号),因广发证券在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项目、2015年公司债券项目、 |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2018年公司债券项目、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尽职调查环节基本程序缺失,缺乏应有的执业审慎,内部质量控制流于形式,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与受托管理义务,决定采取责令改正、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19日期间暂停广发证券保荐机构资格、在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暂不受理广发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及责令限制高级管理人员权利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此,广发证券深刻汲取教训、认真反思、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并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提升投资银行业务质量;全面强化责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建设,全面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严格遵循稳健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文化建设,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廉亚男 刘世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