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目前的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在对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
2、我们认为在本年度继续聘任该所是合理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花园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在建工程项目等由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建设,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8,000万元。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2021年项目建设发展所需,定价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苗、邵毅平、金 灿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