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 “保荐机构”)作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利华”或“公司”或“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菲利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菲利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采购石英材料、制品及设备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500.00 | 48.02 | 445.11 |
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加工与服务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600.00 | 121.58 | 523.00 |
东海县华凯石英制品有
限公司
东海县华凯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 采购石英材料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2,000.00 | 327.18 | 1,510.75 | |
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采购原材料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50.00 | 0.00 | 0.00 | |
小计 | 3,150.00 | 496.78 | 2,478.86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销售石英材料、制品 | 按照市场价格定价 | 1,000.00 | 217.30 | 1,052.54 |
小计 | 1,000.00 | 217.30 | 1,052.54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披露日期及索引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采购石英材料、制品及设备 | 445.11 | 800.00 | 17.96% | -44.36% | 2020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加工与服务 | 523.00 | 600.00 | 21.10% | -12.83% | ||
东海县华凯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 采购石英材料 | 1,510.75 | 1,600.00 | 60.95% | -5.58% | ||
小计 | 2,478.86 | 3,000.00 | 100.00% | -17.37%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 销售石英材料、制品 | 1,052.54 | 1,100.00 | 100.00% | -4.31% | |
小计 | 1,052.54 | 1,100.00 | 100.00% | -4.3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时,基于市场前景、合作关系等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和测算,预计是合理的,但受产品的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经核查,公司2020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主业所需,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 |
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日本青峦株式会社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加藤敏彦注册资本:1,000万日元经营范围:水晶、硅石以及稀土类的进口销售;蔬菜(包括干燥蔬菜)、香料的进口销售;光纤设备的进口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人员的派遣;广播电视节目编辑业务人员的派遣;电视节目,广告影片、广告录像带的企划制作;前述各项附带的一切业务。住所:东京都涉谷区幡谷二丁目39番8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颢(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湖北永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贾红萍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环境科学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利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污染土壤修复;环境保护监测;污水处理及设施的运营管理;污水资源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特种玻璃添加剂生产、
销售;盐酸(2057)、硫酸(1302)、氢氟酸(1650)、氟硅酸(740)、硝酸(2285)、醋酸(2630)、液碱(1669)批发(无仓储);环保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类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石英玻璃及其制品、水处理剂研发、生产、销售;化学试剂及助剂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类化学品、监控类化学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水泥制品、新型烧结砖制造、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潜江市江汉盐化工业园红旗大道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东海县华凯石英制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道英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水晶、石英制品生产;铬矿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东海县东开发区海陵东路389号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潜江菲利华石英玻璃材料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湖北菲利华融鉴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范锦鹏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品、陶瓷制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进出口除外);制造气凝胶。(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顾八路一区9号4幢1层102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宇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和销售石英材料和制品,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参考市场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业务比重较小,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相关交易协议将由交易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范围内签署,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菲利华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有关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均明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保荐机构对菲利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石一鸣 盛佳玉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