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1-033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正式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或本解释),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等业务的会计处理。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2020 年 12月 31 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本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以下简称“解释2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4号。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8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财会﹝2008﹞11 号)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4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
1、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社会资本方根据 PPP 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最新印发的解释14号,结合公司水务运营的BOT、TOT及PPP项目的实际情况,针对特许经营权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处理,会计变更后对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均按照无形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执行本解释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解释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即2021年年初将对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即2020年年末数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调整,主要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变更前 | 变更后 | 调整数据 |
存货 | 22,672.24 | 22,602.40 | -69.8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5,897.14 | - | -15,897.14 |
流动资产小计 | 452,059.13 | 436,092.16 | -15,966.98 |
长期应收款 | 578,263.05 | 12,892.15 | -565,370.90 |
在建工程 | 139,184.99 | 191,867.13 | 52,682.14 |
无形资产 | 216,901.92 | 698,291.29 | 481,389.3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42.16 | 4,836.65 | 194.49 |
非流动资产小计 | 1,032,152.89 | 1,001,047.99 | -31,104.91 |
资产总计 | 1,484,212.03 | 1,437,140.14 | -47,071.8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6,124.06 | 67,608.03 | 1,483.98 |
流动负债小计 | 483,462.29 | 484,946.26 | 1,483.98 |
预计负债 | 25,659.72 | 2,345.01 | -23,314.7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530.62 | 171.51 | -3,359.1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1,359.54 | 554,685.72 | -26,673.82 |
负债合计 | 1,064,821.83 | 1,039,631.98 | -25,189.85 |
资本公积 | 167,196.25 | 167,187.43 | -8.82 |
未分配利润 | 138,433.37 | 117,239.53 | -21,193.8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小计 | 388,685.28 | 367,482.62 | -21,202.66 |
少数股东权益 | 30,704.92 | 30,025.54 | -679.38 |
股东权益总计 | 419,390.20 | 397,508.16 | -21,882.04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484,212.03 | 1,437,140.14 | -47,071.89 |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