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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虹普: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317,515,06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1.50元(含税)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2、在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权益分派申请日期间,公司实施了883,300股股份回购,并已办理完毕回购专用账户中全部已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减少至316,631,767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以现有总股本316,631,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7,494,765.05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631,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236刘迪
200*****488刘学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心D座21层

咨询联系人:杨宇晨

咨询电话:010-64392238

传真号码:010-64391702

七、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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