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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 年 04 月 23 日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李明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133,094,281.94           120,399,868.22                         1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3,610,058.10           28,760,185.05                         51.63%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763,099.28           -21,233,125.94                        16.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33                       -0.53                     37.17%
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176                    0.7190                       13.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                          0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97%                    10.94%                        -4.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5.96%                    10.94%                        -4.98%
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38,322,923.48         1,347,574,776.35                         -0.69%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
                                               745,387,317.31           708,861,994.46                          5.1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13.9743                  13.2895                         5.15%
产(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68,290.80 国家项目支撑计划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243.62
合计                                                                     58,047.18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聚酰胺行业投资速度放缓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货币政策走向、聚酰胺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上游原料供应及下游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等因素影响,
聚酰胺行业的投资速度将有可能放缓,公司主要业务对聚酰胺行业发展存在较强的依赖性,若聚酰胺行业的投资速度放缓,
将影响到公司的业务扩张速度和盈利水平。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提高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能力、主工艺非标设备生产能力以及整体运营服务能力。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能否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等均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
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成本、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还有可能因市场情况出现变化等原
因使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难以实现的风险。
另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而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和
达产周期,若公司净利润水平无法同比例提高,公司将面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聚酰胺行业产能集中的特点仍然存在,公司的市场定位是坚持为高端聚酰胺企业提供服务,客户集中度较高的现
状短期内难以回避。2015年一季度,公司前5大客户实现收入120,149,337.44元,占营业总收入的90.28%。若公司出现核心客
户流失或核心客户无法正常履行与公司签署的业务合同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较大的影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5,835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刘迪             境内自然人           45.32%        24,176,000        24,176,000
刘学斌           境内自然人           15.38%         8,204,000         8,204,000
李德和           境内自然人              3.37%       1,800,000         1,800,000
赵建光           境内自然人              3.00%       1,600,000         1,600,000
北京建元金诺投
资中心(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         800,000          800,000
伙)
李水义           境内自然人              1.47%         785,966
周和平           境内自然人              1.25%         668,001
福建省金怡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         600,000          600,000
有限公司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天宇建元创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2%         600,000          60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徐红              境内自然人                0.93%         495,71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水义                                                                     785,966 人民币普通股                   785,966
周和平                                                                     668,001 人民币普通股                   668,001
徐红                                                                       495,712 人民币普通股                   495,712
大连福意商贸有限公司                                                       310,652 人民币普通股                   310,652
候小敏                                                                     268,872 人民币普通股                   268,872
大连幸福家居世界有限公司                                                   225,860 人民币普通股                   225,860
闫国强                                                                     224,160 人民币普通股                   224,160
上海进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
                                                                           208,625 人民币普通股                   208,625
锋喜羊羊证券投资基金
任萍                                                                       207,508 人民币普通股                   207,508
张乐                                                                       180,814 人民币普通股                   180,814
                                   刘迪和刘学斌为姐弟关系。赵建光担任北京建元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代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表; 赵建光持股 99%的建元天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托为江苏天宇建元创业
说明
                                   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人。
                                   公司股东李水义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60,000 股外,还通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725,966 股,总计持有 785,966 股。公司股东徐红通过太平洋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95,712 股。公司股东侯小敏除通过普
(如有)                           通账户持有 3,900 股外,还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持有 264,972,总计持有 268,872 股。公司股东任萍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07,508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相比年初增减变动情况
1. 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了142.5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子公司苏州敏喆以承兑汇票结算的方式增加所致;
2. 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52.32%,主要系本期纳税调整所致;
3. 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40.00%,主要系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4. 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86.9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采用票据结算所致;
5.递延收益报告期末较年初增长 40.87%,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国家支持计划拨款;
(二)相比去年同期增减变动情况
1.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63.49%,主要系缴纳增值税减少导致纳税基数减少所致;
2. 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36.10%,主要系对已完工项目的维修费用减少所致;
3. 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1.56%,主要系公司员工薪酬增加所致;
4. 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56.63%,主要系增加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5. 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83.67%,主要系坏账计提减少所致;
6. 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48.43%,主要系公司利润增加所致;
7.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51.63%,主要系公司采用新技术增加产品毛利率使利润增加所致;
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122.70%,主要系公司购买银行理财增加所致;
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79.23%,主要系新增银行贷款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保持了平稳向上的发展势头, 2015 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309.43万元,同比上升10.54%; 公
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361.01万元,同比上升51.63%,主要是由于公司采用新技术使得产品毛利率大幅提高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均实现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项目订单执行情况良好。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总额为140,915.74万元(含税),其中已确认收入70,312.55万元(不含税),
报告期新签合同额为1,720.00万元(含税),尚未确认收入。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创新能力的提升,报告期内加大研发投入,持续开发先进的工艺及装备技术,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及市
场竞争力。公司遵循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现有工艺技术进行优化研究,不断完善、提升技术水平;公司还密切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注行业发展新动向,进行前瞻性技术开发,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及进展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达到的目标                                           进展情况
1       半消光聚酰胺6切片聚合工艺及装置 开展聚合反应釜国产化研究:结合聚合工艺流程和设备结 研发阶段
    的深度研究(单线年产10 万吨及以 构,深入研究聚合反应釜内三阶段特性,解决设备国产化的
    上规模)                          聚合工艺问题,包括对聚合温度、压力、含水量、分子量调
                                          节剂、停留时间等参数与产品特性的关系进行研究。开展产
                                          能放大以及配套的成套工艺研究:主要包括聚合反应釜及配
                                          套工艺的热态小试研究和冷态模拟研究,解决工程放大中反
                                          应釜结构设计、传质传热不匀等实际问题。
2       全消光聚酰胺6切片聚合工艺及装置 探究反应中二氧化钛的温度、浓度、分散剂添加量、添加方 研发阶段
    及二氧化钛在全消光纤维中对染色 式等因素对聚合物熔体流动性的影响方式;通过对二氧化钛
    性能的影响研究                    在己内酰胺熔体中的分散性研究,提高全消光切片的产品质
                                          量;通过对国外知名厂家的二氧化钛产品及全消光切片进行
                                          综合分析,探究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同时,收集纺丝生产厂
                                          家实际生产数据(染色、组件周期等),研究聚合工艺对切
                                          片质量的影响,并探索影响二氧化钛凝聚的主要原因,分析
                                          二氧化钛浓度增加后对产品染色性能的影响。
3       生物基聚酰胺56(泰纶)聚合及纺丝 与凯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利用聚酰胺技术向生物基聚 研发阶段
    工程技术及装备研究                酰胺56(泰纶)技术移植,攻克生物基聚酰胺56(泰纶)聚
                                          合、纺丝工程技术难点,快速推进其产业化进程,进而开发
                                          生物基聚酰胺成套工艺路线及装备。此项目研发可以快速推
                                          进生物基聚酰胺56(泰纶)的产业化进程及其在纺织行业的
                                          应用,开辟中国纺织业新增长点。
4       聚酰胺双向拉伸薄膜生产工艺技术 聚酰胺双向拉伸薄膜具有强度高、隔氧性好等特点,应用于 调研阶段
    及装备研究                        高级食品保鲜,前景广阔,但目前国内此项工工艺技术及装
                                          备缺失。本项目拟对国外先进的薄膜制造技术进行探究,探
                                          索制造过程中制造温度、拉伸速度、切片粘度等因素对聚酰
                                          胺薄膜的性能影响。同时,对国外的专业聚酰胺薄膜生产装
                                          备进行学习研究,致力于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装
                                          备。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供应商采购额为17,906,433.42元,占总采购额的54.54%,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前5大采购供应商中一家
发生了变动,主要系公司不同会计期间所执行项目的工程进度不同,进而导致采购供应商排名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5大客户实现收入120,149,337.44元,占营业总收入的90.28%,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前5大客户全部发生变
化,主要原因系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工程技术服务,不同会计期间所执行的工程项目不同,进而导致公司在各期间的客户排名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一季度,公司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及2015年度经营计划,深入开展各项工作,稳定发展主营业务,积极开展研发项
目,拓宽业务领域。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人才梯队建设,持续提升技术服务水平。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持有的股份。(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人处担任
                             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控股股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                       正常履行
首次公开发行                                                                                  做出承诺
                东、实际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2014 年 08                中,不存
或再融资时所                                                                                  时至承诺
                控制人刘 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月 01 日                  在违反该
作承诺                                                                                        履行完毕
                迪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低                       承诺情形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控股股东
                             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
                             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如需以增持公司股
                             份方式稳定股价,则控股股东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
                             条件满足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
                             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
                             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
                             定披露控 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
                             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公司股本总额的 1%,不高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当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时,控股股东可
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
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1)本人作为公司主要创始人,通
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股地位,进而
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在本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
高于公司上市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5%,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
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
划,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
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 全部新股;(4)在前述违法事实经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司法
机关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启动回购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召开董事会、拟定回购方案、确定回购数量、确定
回 购价格、召集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等,公司保证,在
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之日起 六个月内,完成回购事宜。回
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前述违法事实认
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孰高者。期间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对
回购底价作相应调整;(5)刘迪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回购议案时,其本人将投赞成票。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本人将严格履行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若
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
义务或责任, 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1、
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不包括发行人及其
附属公司,下同)目前均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
人(包括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下同)所从事的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联营、提供技术、渠道、客户资料等信息)参与或进行任何 与
           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3、
           除发行人外,现有的或 将来成立的由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任何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
           资、合资、合作、联营、提供技术、渠道、客户资料等信息)
           参与或进行与发 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
           的业务活动。4、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 公司从任何第
           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实质性 竞争的,则其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将该商
           业机会让与发行人。5、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任何公司如
           违反上述声明、确认及承诺,愿向发行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
           偿责 任。6、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 于发行人任职之前提下,持
           续有效;若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且
           从发行人处离职,本声明之有效期持续至自本人不再作为发
           行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且离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整。
           (1)本人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通过长 期持有公司
           股份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在本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所持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
                                                                                        该承诺正
           不高于公司上市时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 量的 20%,减持价格
持股 5%                                                                        做出承诺 常履行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2014 年 08
以上的股                                                                       时至承诺 中,不存
           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月 01 日
东刘学斌                                                                       履行完毕 在违反该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承诺情形
           格。若本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
           告减持计划,减持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
           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可按照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
           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 回购股份方式
           稳定股价,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 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
           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
                                                                                        该承诺正
           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
                                                                               做出承诺 常履行
           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 信息披露等程序后,2014 年 08
公司                                                                           时至承诺 中,不存
           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 月 01 日
                                                                               履行完毕 在违反该
           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承诺情形
           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
           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 可的其他方式。公司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 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不高于回购股份
           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的 20%。当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
           的条件时,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 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1)公司将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 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
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2)若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
能完全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义务或责任, 则公司承诺将采
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①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依
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公司将及时披露未 履行相关
承诺的情况和原因;②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依照承诺
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公司将及时提出合 法、合理、有效
的补救措施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
权益;③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
务或责任,公司将不得发行证 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
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 品
种等,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④
若对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
导致投资者遭受经 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予以赔偿;⑤若对
于任一承诺,公司未能依照承诺履行其中的义务或责任,公
司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资
或津贴,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 措施实施完毕。
如本次公开发行后,遇不可预测的情形导致募投项目于上市
后不能按既定计划贡献利润,公司原有业务未能获得相应幅
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有可能在短
期内会出现下降, 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
采用多种措施保证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 险,提高未来的
回报能力,并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国务院
发布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
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文件的相关相求,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
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对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了具体安排。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 利润分
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发行人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
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3)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4)在前述违法事实经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关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回购程序,包括但
                                 不限于召开董事会、拟定回购方案、确定回购数量、确定回
                                 购价格、召集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等,公司保证,在股
                                 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之日起 六个月内,完成回购事宜。回购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前述违法事实认 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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