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48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283,801,2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前(截止2021年6月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283,801,20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454,081,932股。
截至2021年6月8日收市前,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按照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份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保持每10股转增6股,相应变动转增股份总额。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比例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 | (%) | (股) |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7,223,087 | 6.07 | 10,333,852 | 27,556,939 | 6.07 |
高管锁定股 | 17,223,087 | 6.07 | 10,333,852 | 27,556,939 | 6.07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6,578,121 | 93.93 | 159,946,872 | 426,524,993 | 93.93 |
三、总股本 | 283,801,208 | 100.00 | 170,280,724 | 454,081,932 | 100.00 |
注:(1)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2)表中本次变动前的公司总股本以2021年6月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83,801,208股为依据计算。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以2021年6月1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283,801,208股为基数计算的新股本454,081,932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4元。
2、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3、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咨询联系人:韩静女士咨询电话:010-82652668传真电话:010-8265222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