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议案8、议案12为特殊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22层多媒体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2021年5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永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150,56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9.651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069,56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5.52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081,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14.12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1,186,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全部议案,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
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3,0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3,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徐少璞先生、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33,300,932股。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84,123,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4%;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59,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5%;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0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0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0.0042%。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4,100,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2%;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136,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8%;反对4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2%。
12、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167,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0%;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823,03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7%;反对2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黄永军先生、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份总数32,956,080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曲凯律师、王丽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