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还修订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业务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口径变更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数据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口径变更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数据事项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表的调整,本次追溯调整有助于更好地反映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郭永清 赖继红 曹国华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