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77号),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复核受理通知书》,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
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3、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于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披露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投资者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互动易)
(2)咨询电话:028-83625802、83623182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3、证券代码:300362
4、终止上市决定时间:2021年6月2日
二、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况
2021年5月14日,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于6月21日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于2021年6月24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复核受理通知书》([2021]第6 号),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23条、第13.4.26条,若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的,自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该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深交所复核决定为终局决定。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已聘请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份转让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股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其他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人后续出资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第二期转让价款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跟进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风险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管理人已按照重整计划及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已出资到位的3.5亿元重整投资款完成了两位重整投资人的股份分配。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目前公司在册第一大股东,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风险。
五、投资者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联系电话:028-83625802
六、其他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于2021年7月6日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