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告知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重整投资人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告知函》,《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基本情况概述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于2021年4月29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融禾”)、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道博文”)、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拟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重整计划中实施的转增股份4.64亿股,嘉道博文和成都融禾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向公司管理人合计支付了3.5亿元投资款。三位重整投资人于5月12日向公司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嘉道博文、成都融禾承诺:第二期投资款(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中五管理承诺:投资款(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出具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71号)。截
至本公告日,中五管理的投资款尚未实际出资。公司今日收到重整投资人中五管理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中五管理表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同时上述《承诺函》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于2021年6月21日向深交所提交了终止上市复核申请,深交所于2021年6月24日向公司出具《复核受理通知书》。在深交所就公司复核申请事项作出最终结果之前,重整投资方中五管理经过审慎研判现就以下事项告知公司及管理人:
1、重整投资人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
2、重整投资人向公司和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关于投资款的支付事宜暂缓实施,由各方根据深交所复核情况另行协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予以明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告知函》,重整投资人中五管理表达了坚定支持公司继续依法依规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和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提升盈利能力的决心,有利于公司顺利推动重整计划的执行,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财务结构,使公司生产经营尽快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