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翔环境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1号宏泰大厦30层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被动稀释)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
成都中院、法院 |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管理人 |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本次变动 |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股本增加,导致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从6.73%下降至1.89%。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
(3)注册资本:叁拾亿圆整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31788437E
(5)法定代表人:赵林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主要业务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凭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营业期限:长期
(9)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数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货币 | 172546 | 57.5153% | |
义乌商阜创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货币 | 68000 | 22.6667% | |
武汉市都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货币 | 57000 | 19% | |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 | 2454 | 0.818% | |
合计 | 300000.00 | 100% |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
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故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
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赵林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荣治国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股票代码000509.SZ)23.08%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受让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邓亲华持有的2940万股流通股的股票收益权,并将其持有的2940万股办理了质押。邓亲华未按约定在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以约定的价格向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回购标的的股票收益权。2021年3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法院裁定,邓亲华质押的2940万股天翔环境股份直接用于抵偿债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于2021年5月1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8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1年4月16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以天翔环境以总股本436,999,1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25.5027420302541股,共计转增约1,114,467,761股。转增完成后,天翔环境的总
股本将由436,999,190股增加至1,551,466,951股。天翔环境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管理人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进展情况,将上述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6.73%变动至1.89%。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29,400,000股。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转增 前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转增 后总股 本比例 |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9,400,000 | 6.73% | 29,400,000 | 1.8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9,400,000 | 6.73% | 29,400,000 | 1.8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承继过出方邓亲华先生就股份减持的承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天翔环境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天翔环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翔环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文件置备地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362580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
股票简称 | 天翔环境 | 股票代码 | 30036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29,400,000股 变动后比例(占转增前总股本):6.7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29,400,000股 变动后比例(占转增后总股本):1.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继续增持计划,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赵 林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