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翔环境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8楼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1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附件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 |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
成都中院、法院 | 指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管理人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本次变动 |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股本增加,导致光大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稀释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8楼
(3)法定代表人:郭永洁
(4)注册资本:4,000,000,000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81042985Y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主要业务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2008-11-07 至 无固定期限
(9)股东出资情况:
名称
名称 | 出资方式 | 出资数额(万元) | 认缴比例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出资 | 400000 | 100% |
合计 | 400000 | 10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5.15%股权,通过第二大股东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20.83%股权,合计持股45.98%。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财政部合计持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96.5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 |
张生山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是 |
郭永洁 | 女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是 |
王苏华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8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4月16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以天翔环境总股本436,999,1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25.5027420302541股,共计转增约1,114,467,761股。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将由436,999,190股增加至1,551,466,951股。根据天翔环境公告,转增的股份已全部登记至天翔环境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5.07%变动至1.43%。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增加或者减少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22,176,336股,占转增前总股本的5.07%。因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4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转增 前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转增 后总股 本比例 | ||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2,176,336 | 5.07% | 22,176,336 | 1.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2,176,336 | 5.07% | 22,176,336 | 1.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22,176,336股,无股份被质押。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被司法冻结22,176,336股,占其持有天翔环境总股份的100%,占天翔环境转增后总股本的1.4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天翔环境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天翔环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天翔环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文件置备地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362580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
股票简称 | 天翔环境 | 股票代码 | 30036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8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22,176,336股 持股比例(占转增前总股本):5.0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后数量:22,176,336股 变动后占转增后总股本比例:1.4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除本次重整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时没有其他增加其持有天翔环境股票的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郭永洁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