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翔环境股票代码:3003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邓亲华、邓翔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安居路******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1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翔环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天翔环境、上市公司、公司 |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 |
管理人 | 指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 指邓亲华和邓翔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邓亲华 |
一致行动人 | 指邓翔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 本次变动 | 指天翔环境因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事项总股本增加,导致邓亲华及一致行动人邓翔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稀释 |
交易所、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邓亲华,1950年出生,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安居路******,为天翔环境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邓翔,1978年出生,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安居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邓亲华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天翔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没有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天翔环境分别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8日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天翔环境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天翔环境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会议通过现场和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21年4月16日,成都中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天翔环境重整计划、终止天翔环境重整程序,天翔环境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天翔环境将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转增的股份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将以天翔环境总股本436,999,19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
25.5027420302541股,共计转增约1,114,467,761股。2021年6月15日,转增的股份已登记至管理人所开设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转增后,天翔环境的总股本由436,999,190股增加至1,551,466,951股。
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25.54%变动至7.19%。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上述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3,588,05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
6.6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103,390,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9.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111,594,669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
7.19%,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共计111,329,779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99.76%。因借款逾期被债权人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21次,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18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75,867,626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8,006,618股,如果实施冻结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如后期有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103,588,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翔环境股份共计111,594,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5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翔环境股份103,588,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8%;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天翔环境股份共计111,594,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天翔环境重整计划。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邓亲华 | 合计持有股份 | 103,588,051 | 23.70% | 103,588,051 | 6.6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867,626 | 17.36% | 75,867,626 | 4.8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720,425 | 6.34% | 27,720,425 | 1.79% |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变动前后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邓亲华 邓翔 | 合计持有股份 | 111,594,669 | 25.54% | 111,594,669 | 7.1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3,874,244 | 19.19% | 83,874,244 | 5.4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7,720,425 | 6.34% | 27,720,425 | 1.79%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03,588,051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6.68%,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103,390,79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99.8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111,594,669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7.19%,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共计111,329,779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99.76%。因借款逾期被债权人起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21次,其一致行
动人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累计18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75,867,626股、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中流通股为8,006,618股,如果实施冻结的申请执行人与相关质权人达成一致,并且向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将可能导致流通股部分被强制执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系管理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属于管理人临时代持股份情形,待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后将注销,代持股份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因此,在管理人完成转增登记至破产专用账户的股份过户至相关债权人及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账户前,信息披露人及一致行动人仍为公司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暂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天翔环境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天翔环境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文件置备地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362580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路188号 |
股票简称 | 天翔环境 | 股票代码 | 30036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名称 | 邓亲华、邓翔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注册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2015年3月18日,邓亲华、邓翔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共同承担在各自履行股东职责的过程中,将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召开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会议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股东权利时自始实施一致行动,日后也仍将保持一致行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 |||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天翔环境实施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3,588,051股 持股比例:23.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11,594,669股 持股比例:25.5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03,588,051股 持股比例:6.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11,594,669股 持股比例:7.1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暂无增持计划,如后期有股票增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重整计划。 |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邓亲华、邓翔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