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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5

证券代码:300362 证券简称:天翔环境 公告编码:2021-098号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暨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法院已裁定批准了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主营业务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对转增股份进行分配和处置。

4、公司已与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前述重整投资人以不超过7亿元认购公司转增股份4.64亿股。管理人已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5月12日收到重整投资人投资款合计3.5亿元,公司正按照《重整计划》予以实施。

5、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执行,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因二期投资款尚未到位,《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动《重整投资协议》实施进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重整进展

1、2018年12月26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翔环境”)收到债权人成都市嘉豪物资贸易中心(以下简称“嘉豪物资”)的《重整申请通知书》,嘉豪物资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码:2018-168号)。

2020年12月14日和2020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申105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根据嘉豪物资的申请,裁定受理天翔环境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为天翔环境管理人。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收到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20-164号、公告编码:2020-170号)。

2020年12月31日,法院发出(2020)川01破25号《公告》,就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做出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码:2021-001号)。

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20)川01破25号《决定书》,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天翔环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10时00分起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召开,公司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实际持续至2021年3月19日22:00。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情况详见2021年3月24日管理人及公司分别披露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天翔环境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15时00分通过现场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在天翔环境会议室顺利召开,成都中院主审法官及书记员、重整管理人、部分股东或代表、天翔环境董监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现场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并于当天在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

4、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12〕261号)第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获出资人组会议通过。管理人已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2021年4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川01破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计划进入执行阶段。根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1日,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转增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对转增股份进行分配和处置。

6、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7、重整投资人成都市融禾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就重整投资协议中关于第二期投资款支付事宜做出承诺:嘉道博文不超过人民币2.67亿元、成都融禾不超过人民币0.83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根据天翔环境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分批或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早为天翔环境导入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北京中五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不晚于2021年6月30日或因监管要求更早之日(以孰早为准)一次性支付,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助天翔环境开展符合其主营业务方向的市场化业务。同日,管理人已收到嘉道博文、成都融禾分别出资3300万元、1700万元,合计出资5000万元投资款。

二、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情形

因公司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公司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6月2日收到深交所《关于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1]554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自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的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2021年6月25日),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若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深圳证券交易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自深交所上诉复核委员会作出维持终止上市决定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公司存在因重整计划不执行或不能执行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虽已取得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但如果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

3、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能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形

随着《重整计划》的推进,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已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摊薄每股收益。

4、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转增的股份将用于引进战略投资人和偿还部分债务。2021年4月29日与重整投资人成都融禾、嘉道博文、中五管理共同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如果《重整投资协议》得到履行,重整投资人四川嘉道博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公司实控权存在变更的情形。

三、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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