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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警示函属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1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12月2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事件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总结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充分沟通。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问题。

(四)2024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审计委员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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