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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核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2021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9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主要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1月20日《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2月11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3月26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金桃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李文秀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杨
会烽薪酬方案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8月19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9月11日《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10月22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8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11月17日《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2月15日《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年度召开的各监事会会议,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与股东大会会议,各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所赋予的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同时本着公司运行合法合规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各监事会会议中均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股东大会、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持续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核查情况

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报告期内的各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三、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加强各监事会成员的学习。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公司将面临着新的市场竞争环境,也面临着更多的监管和更大的挑战。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同时更要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与监管部门联系与沟通,不断学习新要求和规则。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1年监事会成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实现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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