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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武生物: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张奇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张奇峰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9次0次0次

2020年度,本人应参加9次董事会,实际参加9次董事会,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未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和事前认可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

1、2020年1月20日,发表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1日,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8日,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19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4日,发表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7、2020年9月11日,发表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1月16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9、2020年11月17日,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涉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进行沟通,并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容。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任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2020年积极组织薪酬委员会各委员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根据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方案,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

营情况。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在认真审核相关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积极参与相关董事会会议,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0年度,本人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0年度,未有独立董事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张奇峰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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