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373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1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问询函》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问询函》延期至2021年6月3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