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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草生态:关于公司董事、执行总裁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执行总裁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执行总裁辞任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执行总裁高俊刚先生的书面离职申请。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执行总裁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俊刚先生的离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原定任职期限为2019年9月17日至 2022年9月16日。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董事补选工作。高俊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高俊刚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其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二、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情况

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贾辰雁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简历见附件)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 件:

贾辰雁女士简历贾辰雁,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

2017年4月至今,任蒙草生态控股子公司北京快乐小草运动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蒙草生态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盛乐奥体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内蒙古萌特牛农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贾辰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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