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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德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提出很多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所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在公司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主要有:

1、2020年1月21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2、2020年4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3)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4)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7)会计政策变更;(8)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020年7月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0年8月14日,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8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2020年9月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购买专利资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6日分别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5)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6)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7)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8)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9)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7、2020年12月20日,就公司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12月25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计意见,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2020年度,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现场沟通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生产经营等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经常性关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根据自身的理解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计划和策略,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德才

2021年 4 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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