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南大光电: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麻云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九次董事会会议和一次股东大会。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21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2、2020年4月27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3)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4)公

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5)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6)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7)会计政策变更;(8)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9)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2020年7月3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2)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020年8月14日,就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8月26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4)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2020年9月4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就公司购买专利资产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6日分别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3)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4)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5)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6)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7)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8)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9)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7、2020年12月20日,就公司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0年12月25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3)向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

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出建议,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核,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现场调查与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年报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审计机构负责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计划和策略,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行业动态等情况,主动查找相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与投资者互动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交流和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江苏证监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对公司以及投资者权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七、其他工作

1、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麻云燕

2021年 4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