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需要及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由关联人进行保证担保,有效降低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吴 玲
麻云燕
沈 波
方德才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