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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光电: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审字(2021)1100065号审计报告,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76,202,044.75 元,按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620,204.48 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12,007,984.0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6,577,498.13 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443,151,354.35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依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公司现有总股本 406,890,845 股,其中回购专用账户股份 4,324,710 股,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 402,566,1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102,645.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

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转增比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上市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以及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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