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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银机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振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沈振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沈振山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2023年度的发展状况,于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沈振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1年生,硕士学历。曾任上海酿造七厂法务、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任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参加的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事项意见类型
1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4/21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5.《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7.《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意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8/14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第2023/12/4独立意见:同意
八次会议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上述意见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进行公告。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其他需要本人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组织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推荐的独立董事的选拔和标准提出建议,认真审核候选人任职资格,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了相关会议。

2、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3、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交流讨论,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定期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通过自己的专业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极献计献策;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相关检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生以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

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议事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九)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本人参加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灵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振山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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