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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奥迪: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4月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

作的基础, 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

务, 勤勉尽责, 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 应履行如下职

责:

1. 负责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 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 事中跟进, 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

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3. 负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及

时披露;

4. 负责对年度报告中需独立董事审核事项的意见发表;

5. 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6.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 不得拒绝、阻碍或隐

瞒, 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

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六条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当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及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

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 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 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对其履行职责的

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3.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

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4.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5.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6.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7.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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