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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恒股份:2023年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18号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页 码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1-2
二、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1-4
三、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1页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218号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董事会就2023年12月31日科恒股份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科恒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科恒股份是否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第2页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科恒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4年4月25日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工程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资金活动、生产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制度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内控手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定义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B:错报≥资产总额的3%;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1%; B: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 B: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定义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定义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该缺陷带来的经济损失达到500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该缺陷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200万,小于500万元;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该缺陷带来的经济损失小于200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定义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是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缺陷定义定性标准
制目标。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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