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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独立董事杨子晖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子晖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本报告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本人参加了应出席的全部董事会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本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 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投票 情况
12121110全部同意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召开股 东大会次数本年度应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备注
55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0年任期内,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与江勇、冯仁华、江胜、张小金、李星余、广州恒萱签订《关于相关条款终止法律约束力之约定》、修改公司章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与南京瑞森、瑞华投资和瑞华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与江勇、冯仁华、江胜、张小金、李星余、广州恒萱签订《关于相关条款终止法律约束力之约定》、修改公司章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子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财务审计机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准备及

坏账核销、资产报废、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为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打造加速器模式(省级、城市加盟和联营模式)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收购天琥教育剩余44%股权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9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与江勇、冯仁华、江胜、张小金、李星余、广州恒萱签订《关于相关条款终止法律约束力之约定》、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9、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修改了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方案、预案、报告等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调整后的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预案、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全资子公司恒企教育为上市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与开元有限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开元有限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后,也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在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进展,督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和使用,严格监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0年度,公司运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因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较为及时、完整、准确。

四、其它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没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本人将继续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杨子晖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杨子晖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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