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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元教育: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展期基本情况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开元教育”)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人蔡志华先生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壹年,自款项支付至公司账户之日起计(以银行回单日期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缩短或延长借款期限。本次借款的年利率为6%,借款到期后公司将本金和利息一并支付给蔡志华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与蔡志华先生经友好协商,拟签署《借款补充协议》,同意将上述借款的期限自2024年4月20日到期后延长12个月(即展期至2025年4月20日),展期期间除原定借款期限外,借款利率等其他条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6条,蔡志华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情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该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过有关部门审批。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全体成员同意。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蔡志华,男,身份证号4402261962********,住址:广州市天河区***,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6条,蔡志华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情形,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志华先生个人持有4,570,000股公司股份。蔡志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展期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蔡志华先生拟签署《借款补充协议》,同意将2023年4月19日签署的《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延长至2025年4月20日止,展期期间除原定借款期限外,借款利率等其他条款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展期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蔡志华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6万元,与蔡志华先生所控制的关联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万元。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借款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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