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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本人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于2024年1月11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但因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本人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选举出新的独立董事。本人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春青,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天津手表盘针厂出纳、会计;天津双松集团财务总监;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财务经理;天津中审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天津圣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及本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月11日辞职,2024年4月10日卸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王春青独立董事7700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五次股东大会。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2023年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沟通2022年报审计情况。

2、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共七项议案。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上半年重要事项>的议案》共三项议案。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5、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6、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三季度专项审计工作汇报>的议案》、《关于<内审部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并同步收回对控股子公司债权进展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本人就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年8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或质押向金融机构融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8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向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状况,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历与团队人员,在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度、独立性等做了一定程度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有序的完成;在与公司内审部的沟通中,重点关注了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在内审过程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财务与审计经验对其予以方向性的指导。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延长公司向航膜科技提出借款申请的有效期,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推动公司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组织内审部对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

展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我本着诚信尽责的精神,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青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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