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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膜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二十项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 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取消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共八项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本报告期内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借款、收购、出售资产、内部控制及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公司监事会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基本稳定,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信息披露情况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认真开展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未出现过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定价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是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定价原则,相关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各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就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和现金流情况,更好地集中资源保障公司膜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扩大膜产品主业市场占有率,公司继续完成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营津膜”)69%股权、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营膜天膜”)19.0476%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德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营膜天膜80.9524%股权,并在交易中要求受让方同步承接公司对东营津膜、东营膜天膜的债权,以实现前期对两个项目投资的回收。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七)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可以满足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质的安全、完整。

(八)内部问责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问责相关制度,健全了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报告期内,未发生内部问责事项。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重点工作思路和计划如下:

(一)积极履行监事会日常职责。

在监事会职权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监督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及时了解公司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合规及合法性,掌握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员工作执行情况。

(二)重点开展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和监督。

围绕公司财务和经营中所涉及的关键领域的内部控制情况开展检查和监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责成相关主体和责任人员解决和完善,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水平。

(三)建立监事会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协同机制。

联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等审计和监督主体,共同建立公司审计和检查的协同机制,推动各层级监督力量的有效联动,实现公司审计和监督体系的全面性、高效性。

(四)强化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决策与经营活动的规范性、有效性,防止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五)积极参加培训学习,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专业素养。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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