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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壕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4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制度建设和执行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段东辉、潘红波、郭敏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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