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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关于与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证券代码:300331 证券简称:苏大维格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战略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7日,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大维格”或“公司”)与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电子”)就围绕光学领域的创新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在TOF、AR、MiniLED、光子芯片等多个领域,通过组建团队、合资公司、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客户资源等方式开展合作达成共识。经共同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项目及金额。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股份代号:

01415)

3、主席:孟岩

4、注册资本:4,000万美元

5、主营业务:高伟电子是主要的移动设备的相机模块供货商,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各类相机模块,用作具备相机功能的智能手机、多媒体平板计算机及其他移动设备的重要部件

6、注册地址: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7、主要营业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9号港威大厦6座32楼3208-9室;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华南工业区松柏路1号

8、公司与高伟电子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高伟电子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9、履约能力:高伟电子系广州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高伟电子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背景、内容及方式

高伟电子在智能手机、多媒体平板等移动设备相机模块及相关设备的制造和生产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并且拥有全球顶级的客户资源;苏大维格在微纳制造领域,特别是衍射光学器件等方面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并在产业化方面拥有成功经验。

双方将围绕光学领域的创新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在TOF、AR、MiniLED、光子芯片等多个领域,通过组建团队、合资公司、建立新型研发机构、整合客户资源等方式,充分发挥和利用各自优势,建立有效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进行精诚和紧密的合作,共同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和战略发展目标,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优

势互补,合作共赢。双方将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制度和具体工作协商沟通机制,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商定有关政策,推动合作的实质开展。

第二条 保密甲乙双方对合作事项及其涉及的相关文件,知悉的任何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的方式及方法,技术文档等相关资料及其它信息均应妥善保管,上述文件资料在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届满或终止后5年内,双方都应持续保密,非经对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但在符合本协议目的下得披露予遵守不亚于本协议保密义务的关联企业。

甲乙双方知悉,本协议之签署并不妨碍任一方既有或后续予第三方进行任何商业或技术开发或合作,但应以不违反本协议之保密义务,且不损害对方利益为前提。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伟电子系广州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香港子公司立景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是主要的移动设备的相机模块供货商,主要从事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各类相机模块,用作具备相机功能的智能手机、多媒体平板计算机及其他移动设备的重要部件,主要客户是全球领先的移动设备制造商。

本次公司与高伟电子就TOF、AR、MiniLED、光子芯片等多个领域的合作达成战略共识,有助于发挥双方技术研发、市场资源及产业链优势,对进一步拓展公司高端微纳技术在光学领域的应用,加深公司在新一代显示技术领域的研发与布局,以及推动公司纳米波导光场镜片、裸眼3D显示等先进储备技术的进一步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具有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合作方案以相关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框架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合作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内披露的协议列示如下:

序号披露日期主要内容执行情况
12019年4月9日公司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正常履行中
22019年8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维业达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协议正常履行中
32019年10月1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维旺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微纳光学导光板产业化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协议正常履行中
42021年2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维业达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与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正常履行中
52021年6月15日与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正常履行中

2、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没有发生股份减持情况,直接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直接持有限售股份不存在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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