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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利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卫茂)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卫茂)

2023年度,本人郑卫茂作为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审慎、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介绍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郑卫茂先生,1963年8月出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证书。1985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毕业后在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任教,2023年8月退休。先后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学习。主编出版“管理会计”、“管理会计实务”、“成本会计实务”、“中级财务会计实训教程”、“水运企业财务会计”等教材。2002-2008年间担任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现改名为: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2020年担任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任上海凯利泰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出席会议6次,均按时出席,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1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奖金及2023年度固定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和核心管理团队的建设,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对《关于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了日常会议,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本人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定期报告审核等方面提出建议,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加强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同时积极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证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公司各项议案,运用自身的财会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袁征、上海立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袁征、上海立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忠实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

独立董事:郑卫茂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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