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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极信息: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专利诉讼进展暨结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3-004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专利诉讼进展

暨结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或“公司”)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2012年专利诉讼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591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朗科科技的再审申请,本案已结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

(二)案件基本情况

1、一审诉讼情况

2012年5月15日,朗科科技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本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工业园支行侵犯朗科科技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朗科科技名称为“用于数据处理系统的快闪电子式外存储方法及其装置”(专利号:99117225.6)发明专利权的行为;2、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3、判令被告二和被告三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ComyiKEY220产品;4、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朗科科技经济损失共计

人民币6,000万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广西省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判令如下:“1、被告旋极信息、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旋极信息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朗科科技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2、被告旋极信息赔偿原告深圳朗科科技经济损失4,000万元;3、驳回朗科科技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旋极信息负担。”

2、二审诉讼情况

2015年7月8日,公司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7日受理该案,并于2015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公司于2016年9月5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桂民三终字第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南市民三初字第59号民事裁决;2、将本案发回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8月6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旋极信息、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旋极信息立即停止使用原告朗科科技第ZL99117225.6号发明专利方法,并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被告农业银行、农业银行北海支行立即停止使用侵权的ComyiKEY220产品;2、被告旋极信息赔偿原告深圳朗科科技经济损失4,000万元;3、驳回朗科科技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1,800元由被告旋极信息负担。”

3、终审判决情况

2018年8月,公司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西壮

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2日受理该案,并于2019年3月25日至26日开庭审理。

2020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民终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桂01民初577号民事判决;2、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41,800元,共计683,600元,由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的审理过程详见公司分别于2012年5月17日、2012年5月21 日、2012年5月25日、2012年6月25日、2012年6月29日、2012年 8月13日、2012年9月12日、2012年10月25日、2013年4月2日、2013年4月16日、2013年5月10日、2013年 6月13日、2015年6月26日、2015年7月9日、2015年9月18日、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1月6日、2016年9月5日、2018年8月6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申59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驳回朗科科技再审申请,本案已结案,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公司胜诉,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5918号)特此公告!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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