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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审核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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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1-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3

关于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亚会核字(2024)第01110010号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珈伟新能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珈伟新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珈伟新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理解珈伟新能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年度(

上年度(项目具体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情况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万元)万元)营业收入金额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48,744.56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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