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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鉴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国家财政部政策要求而导致的调整,根据《深交所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无需独立董事单独发表意见,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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