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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23号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收到贵部《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3号),现根据问题回复如下:

你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显示,拟不再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你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你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问询有关人员的基础上,核实说明如下问题:

1.《变更公告》显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团队自公司2012年上市以来一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我部关注到,2021年4月26日,你公司曾披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关议案已于2021年6月15日经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请信永中和结合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影响2021年度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等,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并于当日通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此前,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和说明,信永中和对此无异议。公司未与信永中和就2021年度的审计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信永中和也未以任何形式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故不存在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事项。

(二)信永中和就相关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回复】本所于2022年1月10日接到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吉艾科技”)财务总监杨培培女士电话,正式通知本所吉艾科技拟更换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获董事会通过。在此之前,吉艾科技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本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和说明,本所对此无异议。吉艾科技未与本所就2021年度的审计安排、收费、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本所也未以任何形式开展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要说明的是,本所承接和保持业务时,独立性评估是必要的程序。本所一贯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客观、公正、独立性等各方面的要求,本所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准则、中国证监会有关注册会计师轮换的规定和本所有关独立性管理的规定承接和保持业务。就吉艾科技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连续保持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轮换的,均已按规定轮换,不存在独立性影响。

(2)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回复】:

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相关人员就具体变更原因进行了沟通并核实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里提及的变更原因一致,不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如否,请予以必要的补充披露。

【回复】:

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没有需要补充披露的其他原因。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2022年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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