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3 号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以下简称《变更公告》)显示,拟不再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你公司于2022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显示,你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问询有关人员的基础上,核实说明如下问题:
1.《变更公告》显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团队自公司2012年上市以来一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我部关注到,2021年4月26日,你公司曾披露《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关议案已于2021年6月15日经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信永中和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是否存在分歧。请信永中和结合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公司是否存在影响2021年度审计意见的重大事项等,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2.请你公司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已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如否,请予以必要的补充披露。
3.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