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2022年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1月10日下午四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韩莉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充足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新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10日